发布时间:2025-08-21 12:14:59 点击量: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及省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,为我院即将迈入“一院多区”发展新阶段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,着力构建高学历、高层次人才梯队,不断提升医院综合实力。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(博士研究生)50人,为保证招聘工作顺利进行,特制定如下方案。
临床医、药、技类普通高等教育博士研究生,并同时取得相应学位,年龄40周岁(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以下。
根据南阳市“诸葛英才计划”及相关政策,医院给予安家费、博士津贴、住房、职称、配偶等优惠待遇,具体情况可面议。
本次招聘,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。可将简历投递至医院邮箱:,也可进行现场报名。现场报名地址:南阳市中心医院本院区3号楼3楼组织人事科(南阳市宛城区工农路312号);南阳市中心医院东院区9号楼3楼315房间(南阳市丹阳路666号)。
2.身份证、全部学习阶段学历、学位证书及认证报告(应届生须提供学籍认证报告及院校开具的在学证明)。
根据招聘资格条件对报名者提交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查,对符合初审条件的进行电话沟通,请应聘人员保持手机畅通。
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的形式进行,医院成立考核组,通过当面交流、沟通等方式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综合素质、专业素质、业务潜能和思想品德等。面试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,面试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,将不予聘用。考核时间、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。
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。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政审考察人选,政审主要对考生的政治表现、学习、工作、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进行审查。
对拟聘用人选,面向社会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拟聘用人选按照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,待遇依据有关规定执行。
新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同时签订聘用合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(一)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南阳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()发布。在此期间,请应聘人员务必关注网站信息、个人邮箱,保持通讯畅通,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核、体检和政审的,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。
(二)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各个环节,对弄虚作假的应聘者,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用。
(三)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、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辅导培训班。任何机构或个人冒用我院名义进行虚假招聘、骗取财物或泄露考生个人信息的行为,我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